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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第七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30 浏览量:

2026年6月27日,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办,我们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纪检监察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七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在太阳成集团南校区岩松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30余位诉讼法领域的资深专家、获奖的70位青年学子及温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师生共一百多人参加本次会议。

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院长王宗正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首先通过视频进行致辞,勉励青年诉讼法学学子薪火相传、砥砺治学。随后,太阳成集团党委副书记赵降英教授与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分别进行致辞。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中国政法大学肖沛权教授介绍了本届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过程及基本情况,并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徽大学副校长汪海燕教授宣读获奖者名单。本届共评选出3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汪海燕)

(肖沛权)

本次报告会分为三个单元,每个单元由获奖者简要介绍自己学位论文的核心观点,并由评议老师进行点评。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主持,本单元为博士论文专场。中国政法大学刘金松报告题目为《疑罪从无的中国叙事》,刘金松从概念史视角追溯其本土生成脉络,并引入“补偿理论”拓展正当性基础,进而从客观化判断、判决可接受性与风险分配三个维度,系统探讨了疑罪从无的有效实施路径。中国人民大学赵常成报告题目为《刑事案件的既判力理论研究》,赵常成对既判力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性探讨,创造性地提出“偿还罪责—恢复安宁”的双重正当性基础,并主张以“调查方向—谴责方向”说重构犯罪事实同一性认定标准,为既判力的本土化构建提供了新思路。浙江大学何子涵报告题目为《刑事一体化语境中起诉裁量的建构与规制》,何子涵指出现行起诉裁量在刑事政策主导下导致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割裂问题,主张将起诉裁量重新定位为“功能主义的建构裁量”,并设计相应的原则框架,使其真正回归法律适用的本质过程。吉林大学周鸿飞报告题目为《刑事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研究》,周鸿飞系统梳理了各类跨境取证方式,精准提炼出“协助取证”与“直接取证”两种基本模式,以此为基础深入探讨管辖冲突与合法性审查问题,提出建立多元化、体系化的跨境取证机制。山东大学芮秀秀报告题目为《刑事初查对象的权利保障研究》,芮秀秀认为刑事初查存在“法律地位未确认”与“实务中权利干预常态化”之间的尖锐矛盾,从权力控制与权利保障的双重视角展开分析,主张构建以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及新型数字权利为核心的综合保障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周立勤报告题目为《非讼程序的类型研究》,周立勤以类型化标准的系统缺失为核心关切,揭示了非讼程序从“纠纷解决”向“风险治理”转型的范式革新意义,提出了“二阶类型化标准”与“二层五类”规范体系,为非讼程序的体系化立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西南政法大学袁大川报告题目为《债权执行制度研究》,袁大川以责任财产理论与利益平衡原理为理论基石,充分论证了对第三人径为执行的正当性依据,提出在单一模式下统一适用查封、变价命令相结合的二阶程序,并引入收取诉讼等多元救济路径,系统回应了债权执行制度的立法设计与运行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海南大学刘思瑞报告题目为《商事调解服务供给模式研究》,刘思瑞引入公共物品理论,将商事调解服务定性为准公共服务,从立法、司法、执法与自治四个维度出发,对我国商事调解服务供给体系提出了系统性的优化方案,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参考价值。

五位评议嘉宾对八篇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充分肯定八篇论文均尝试理论类型化、提出原创观点,具备优秀博士论文水准。同时,他针对疑罪从无认定标准、既判力本土构建、跨境取证管辖权协调等论文核心问题提出商榷,建议立足中国司法现实夯实实证论据。南京师范大学李建明教授指出疑罪标准需通过客观化机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同时应厘清程序权利归属定位,以实践效果作为论文完善的核心依据。中山大学杨建广教授重点评议了何子涵的起诉裁量选题,认可其制度设计亮点,同时提出研究需进一步贴合我国特色检察体制,引入系统思维统合实体法、程序法、刑事政策与行刑衔接等多重维度,优化现有对立范畴的理论归纳框架。海南大学王琦教授聚焦周立勤、袁大川、刘思瑞三篇涉及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论文,认可程序类型化研究与服务供给模式分析的立法价值。山东财经大学杨鹏教授针对刑民交叉程序、非讼程序与商事调解等论文给出细化建议,提出可拓展行刑交叉、追赃程序、数字在线调解等研究维度,区分不同案件类型设置差异化的程序效力规则。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教授主持,论文聚焦程序出罪、侦查体制、庭审实质化改革、证据链构建、刑罚执行权配置、涉案单位强制措施、仲裁制度运行及民事判决智能化等核心议题,以理论反思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讨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与现代化发展路径。华东政法大学杨慧妍报告题目为《程序出罪问题研究》,杨慧妍界定了“程序出罪”的概念,通过对比“出罪”“实体出罪”以及非犯罪化等概念回答了“何为程序出罪”的问题。杨慧妍引入了出罪事由作为界定标准,认为出罪事由是出罪的核心,并以《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为线索,将程序出罪事由类型化为情节判断型、特定条件型和诉讼要件缺失型,进而构建阶层性程序出罪事由体系。安徽大学杨峥报告题目为《我国刑罚执行权配置研究》,杨峥认为,针对我国刑罚交付执行中存在的权力分散、权责不明、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应当确认法院拥有统一交付指挥权(包括文书交付执行权、罪犯交付的指挥权以及争议处置权),执行机关则应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以确保执行程序的规范与高效。清华大学唐淑臣报告题目为《刑事侦查体制原理》,唐淑臣认为侦查体制作为政府与国家政治体制的不可或缺之一环,侦查体制与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紧密交融,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任何侦查体制均由侦查权、精神构造、本体结构及配套制度四要素构成,四者构成从形而上到形而下再回归形而上的辩证循环,合理而巧妙的侦查体制是确保发现案件真相的坚实屏障,而不理智的构建则可能成为阻碍与破坏的源泉,甚至直接侵害人权。湘潭大学孙秋雨报告题目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效性评估研究》,孙秋雨认为随着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所获整体效果与改革方式内容之间是否存在正向关系有待科学评估。当前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评估缺乏统一性的评估标准、体系化的指标体系。孙秋雨从前瞻性研究视角出发,构建综合性指标体系;采用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实现量化与质性研究相结合,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形构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效性评估的评估过程。中山大学刘妍报告题目为《刑事诉讼证据链研究》,刘妍认为刑事诉讼证据链是以事实推论链条连接证据与要件事实、可被多元诉讼主体运用并致力于证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体系,能够为观察刑事案件事实的程序性生成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析入口。我国刑事诉讼证据链的优化可从侦控、审判及辩护三方面入手:侦控语境中需要夯实证据链竞争和检验的基础,审判语境中需要审慎检验与固定案件事实证据链,辩护语境中需要强调塑造具有竞争力和说服力的证据链抗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鹏云报告题目为《涉案单位刑事强制性措施研究》,齐鹏云认为出于对刑事强制性措施适用中的国家公权力进行适当控制和对涉案单位基本权益保障的考量,对涉案单位刑事强制性措施体系进行完善,并将其纳入到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整体中来进行规制,对我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单位主体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四川大学王婵媛报告题目为《仲裁运行的实证研究与理论反思》,王婵媛引入达马斯卡“制度性支柱”概念,以西南地区省会城市A仲裁委为主要实证样本并结合全国其他仲裁机构数据,考察意思自治、专家仲裁和一裁终局三大支柱在我国仲裁实践中的真实样态,并据此对仲裁制度性支柱不“柱”之具体原因和深层逻辑进行递进式的剖析,最后对仲裁制度未来发展的中国式图景与路径作出了思考、论证。南京师范大学董储超报告题目为《民事判决智能化研究》,董储超认为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将司法领域的技术变革不断引向深入。我国法院经历了“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的发展征程。在此征程中,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赋能,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这不仅是充分释放数字司法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持续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杠杆。

中国政法大学卫跃宁教授、浙江大学胡铭教授、湘潭大学李仕春教授、吉林大学杨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马登科教授进行精彩点评。卫跃宁教授对参评论文的整体选题予以肯定,认为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同时重点点评了《程序出罪问题研究》,指出其摘要中关于程序出罪与实体有罪关系的表述存在逻辑倒置,建议进一步厘清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胡铭教授指出部分题目过于宏大,易导致论证分散、难以深入,建议缩小切口,结合新视角或新实践进行深耕,鼓励“一刀深可见骨”的研究风格,在细分赛道形成独立贡献,避免写成论文集式的泛泛而谈。李仕春教授针对《民事判决智能化研究》一文指出,选题虽热但缺乏独创观点,需区分“智能化”过程与“智能”,建议关注人机合作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规则及法官与AI的关系。杨波教授从方法论、认识论及制度研究方面对论文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例如,针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效性评估研究》一文,杨波教授指出为确保方法的有效性,量化与质性耦合研究需建立统一分析框架,确保数据解释与案例印证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马登科教授提出多数论文遵循教科书式结构,缺乏问题导向,建议开篇直击痛点,从前人研究与现实困境中归纳及分析问题,并重点论述如何解决问题。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太阳成集团叶肖华教授主持,本单元为硕士论文专场,主要围绕程序分流、公益司法、财产权保护等核心议题开展充分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翟昊天报告题目为《刑事案件并案审理制度研究》,翟昊天指出当下涉网、涉众犯罪增多,司法实践并分案适用乱象频发,现有法律规范标准模糊、跨机关协商机制缺失,应当以事实关联性为核心标准,完善跨机关协商机制,赋予被告人程序异议与分案救济权利,平衡办案效率与当事人对质权保障。西北政法大学姚昱汐报告题目为《刑事扣押对象研究》,姚昱汐提出刑事扣押乱象根源在于扣押对象认定规则模糊不成体系,公民附着于财物的财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需区分刑诉法、刑法两套扣押认定标准,建立财物价值衡量体系,在侦查取证需求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北京师范大学徐小淇报告题目为《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形态研究》,徐小淇认为民法典配套程序规则供给不足,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多数债权人构成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以此厘清既判力扩张范围,统一各地法院同类案件裁判逻辑。华南理工大学申奥报告题目为《侦查阶段刑事案件撤销制度研究》,申奥提出侦查阶段客观、主观两类挂案问题突出,公检机关对撤案标准理解存在明显分歧,应构建二元撤案模式,拓宽程序性撤案事由,通过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化解程序失灵、当事人权利受损等现实问题。浙江大学王金洲报告题目为《论逮捕的实质审查》,王金洲认为我国长期存在逮捕率偏高、审前羁押泛化问题,逮捕要件形式化、社会危险性要件被虚置,需依托比例原则实质审查社会危险性,推广量化评估工具,同步推动审查逮捕听证程序实质化运行。西南政法大学耿玉亭报告题目为《民事诉讼虚假证据规制研究》,耿玉亭提出当前仅依靠法官管控的单向规制模式存在双重治理失灵,当事人易借助虚假证据实施诉讼投机,应当构建法官与当事人协同的双向规制体系,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虚假证据相关行为。浙江工商大学邱子烨报告题目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理论阐释与实现路径》,邱子烨阐释现行依附传统诉讼的分散、低层级立法存在明显局限,难以适配公益保护多元实践需求,应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搭建独立规范体系,理顺不同类型公益诉讼、公私益诉讼的衔接处理规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何俊敏报告题目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何俊敏指出该制度适用范围受限、与相对不起诉边界模糊,监督考察程序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审前出罪、修复法益的功能,建议拓宽适用范围,完善配套监督考察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

广州大学张泽涛教授、太阳成集团吴光升教授、安徽大学刘少军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唐玉富副教授以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淼律师进行精彩点评。张泽涛教授对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作出分析与补充,他指出英美国家分案审理以保障被告人权利为目的,决策权归于被告人,但我国该制度存在一定异化,仍有完善空间。吴光升教授提出需首先明确“刑事扣押”的概念范围,范围界定不同会导致研究对象完全不同。刘少军教授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一文进行深入点评,认为该文章体系化程度较高,以制度比较贯穿研究主线,从功能定位而非传统实践考察制度,但在刑诉法修改背景下,对制度本身问题考量不足,需更完整系统地考察细节。唐玉富副教授肯定了多篇民诉法方向论文的选题价值,同时指出部分文章讨论相关问题时缺少核心主线,论述较为分散,对于诉讼担当理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等基础理论的论述应更为全面。谭淼律师认可各文章的理论价值,他提出立案撤案是中国特色制度设计,并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撤销问题以及立案标准判断问题做了深入探讨。

闭幕式

闭幕式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熊秋红教授进行总结发言。熊秋红教授指出,第七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是面向诉讼法学青年学者的学术交流平台,由资深专家与青年学者互动,起到传帮带作用。陈光中先生虽已96岁高龄,仍坚守教学科研一线,亲自指导博士生。熊秋红教授表示,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及其系列活动已成为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鲜明的标识性,系列活动旨在传承陈光中先生“有理想有志向、勤奋治学、学以致用”的学术精神与法治精神,希望学界同仁以陈先生为榜样,深化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投身法治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对于激励诉讼法学新生代力量开展理论研究、实现中国司法现代化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审:谢丽珍;二审:郑兆钧;三审:叶肖华)